1.航攝影像加值型影像檔應用 為強化各類影像檔案之流通應用及可利用性,於111年起開放檔案之加值再利用,提供申請人將影像檔改作或編輯所得之成品或加值衍生品,以公開形式傳播或發行,擴大圖資於市場化或商業化之經濟價值(開放加值規格不包含紙圖)。 加值使用型式:出版專刊或書籍,製作影片公開播映、公開展覽、參加競賽等。2.福衛影像 本分署代理國家太空中心販售福爾摩沙衛星影像產品說明如下依據本分署與國家太空中心簽署「福爾摩沙衛星影像代理銷售合作協議」辦理。福爾摩沙衛星二號及五號產品拍攝區域:國內地區 (臺灣地區為台灣全島7條帶、龜山島、綠島、蘭嶼,但不包含金、馬、澎湖及東沙群島以及中沙群島地區)。福爾摩沙衛星二號及五號產品等級、類型及售價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