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網站服務 > 廉政園地 > 廉政法規 >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 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出席活動、兼職等處理程序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出席活動、兼職等處理程序 ::: 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72/6574/60374/post 瀏覽人次:850 最後更新日期: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