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網站服務 > 廉政園地 > 廉政法規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但書第六款一定金額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但書第六款一定金額 ::: 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98/6602/625863/post 瀏覽人次:862 最後更新日期:2021-01-21